2007年7月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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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温暖了他们的心
廖玲红 李枫宇

  一起交通事故使一个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坠入生活的最低谷,巨额的医药费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日前,一家人在援助律师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终于拿到了首笔交通事故赔偿款9.5万元。
  2005年9月8日,海宁市盐官镇桃园村村民宋某一家永远记得这个不幸的日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宋妻,与同村徐某所骑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宋妻当场昏迷不醒,后经多方救治,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颅脑损伤致使四肢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本起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宋妻构成三级伤残。宋妻治疗期间,徐某支付了3.2万元,宋妻单位支付了4万元,当地镇、村也给了她一定的困难补助,但宋家已花去医药费37万元,现仍需每月支付500余元的医疗费用。因宋妻生活无法自理,丈夫宋某只能放弃电镀厂的工作在家照料妻子,一家人的生活变得异常艰辛。
    今年4月,当宋妻的病情相对稳定后,宋家人想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赔偿问题,但此时宋家连打官司的钱都拿不出。当宋家人正为没钱打官司而烦恼时,在该村进行“走进基层、走进困难、走进矛盾”调研活动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群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专程看望了宋某一家。孙书记对宋家人的不幸遭遇深感同情,同时鼓励他们要坚强乐观、战胜疾痛、战胜困难,并当即指示有关部门要依法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宋某一家早日走出困境。
    第二天,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盐官镇工作站就宋家的实际困难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了专门汇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农民维权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启动受理程序。考虑到宋妻瘫痪在床、宋某又要在家照顾妻子无法分身的实际困难,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到盐官镇为当事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吴金龙、钱华梅律师为该案援助律师。
    两位援助律师接案后,马上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收集了相关材料后,于4月28日向海宁市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同时,援助律师又根据受援人家庭经济现状,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并得到法院批准。5月17日,法院组织庭前调解。因被告徐某家境也并不富裕,肇事摩托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仅为5万元,故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差距甚远而调解未成。庭前调解失败后,援助律师就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认为双方是同村村民,被告家庭境况及赔偿能力有限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接受调解,对于35万余元的赔偿诉求,法院虽会判决,但执行无法到位,实际效果仍不会理想。而通过继续调解所得到的赔偿数额,虽达不到判决的数字,却能促使对方积极筹集资金,使宋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实际赔款。
  6月5日,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再次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同意以13.5万元赔偿款了结纠纷,并约定于8月20日前分期支付。援助律师又为受援人办理了免交诉讼费手续,法院也考虑到双方的家庭境况,同意免交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进行回访,宋某对两位援助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